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和《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》(吉环环评字〔2024〕14号)的规定,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源坤搅拌站提出的《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源坤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,同意建设单位所提请求。
批准时间为:2025年01月22日。
特此公告
附件:批复文件
白山市生态环境局
2025年1月22日
初审:王宝宇 复审:姜虹宇 终审:王晓平